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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前請先留意您是否有以下情形(有以下情形需額外檢附附件):
◆ 公司/商號 曾有「負責人變更」或「公司/商號名稱變更」且未曾向本會辦理資訊變更:請附變更當時公文 (按我看範例) 
◆ 繳存證明遺失: 請點右側下載 - 繳存證明遺失切結書
◆ 本次申辦裁撤分處所: 請點右側下載 - 分處所清冊(word檔)
◆ 本次申辦減少經紀人: 請點右側下載 - 全體經紀人名冊(word檔)
◆ 負責人過世 (公司) / 已完成清算 - 法院裁定清算人文件範例
◆ 負責人過世 (商號) - 原負責人除戶戶籍謄本範例 、繼承系統表範例全體繼承人授權書

領票留意事項:
因不動產經紀業是以「公司/商號」為管理單位,故支票均係開立公司/商號為抬頭,非負責人名義為抬頭。 如您有其他特殊情形無法使用公司/商號銀行帳戶,將僅能選擇「負責人親自領取支票」。親領之支票將不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業者可於領票後存入公司/商號名稱以外之銀行帳戶。
※ 審查期間將會視個別情況,將可能請選擇親領業者提供銀行無法使用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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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求取「國家管制」與「公會自律」兩種力量的平衡;從微觀而言,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倫理規範」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