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橫幅

常見問題

  • Q:營業保證金設置的目的及作用為何?
  • Q: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
  • Q:如何設立不動產經紀業?
  • Q:經紀業如何申請首次繳存營業保證金?
  • Q:繳存營業保證金申請書可否以傳真方式辦理、現場可否以現金繳存?
  • Q:何種情況可以保證函方式繳存營業保證金?
  • Q:業者完成保證金繳存後續程序?
  • Q:經紀業自登記設立、繳存保證金至開始營業有否時效規定?
  • Q:經紀業增設營業處或經紀人所有何規定?
  • Q:申請繳存保證金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嗎?
  • Q:營業保證金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請求退還?
  • Q:經紀業解散後,如何申請退還營業保證金?
  • Q:經紀業裁撤營業處所或減少經紀人後,如何申請退還溢繳之營業保證金?
  • Q:退還保證金可否以現金方式或開立負責人抬頭退還?
  • Q:申請退還保證金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嗎?
  • Q:經紀業已完成營業保證金繳存程序後,經紀業如下方所述任一變更,均需向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完成變更備查後,是否需向本會辦理變更?
  • Q:業者已完成營業保證金繳存程序後,經紀人員異動是否要通知本會?
  • Q:業者已完成營業保證金繳存程序後,統一編號變更怎麼辦?
  • Q:相關申請書寄件地址?
  • Q:繳存證明遺失如何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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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求取「國家管制」與「公會自律」兩種力量的平衡;從微觀而言,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倫理規範」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