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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歸業,業必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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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緣由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營保金管委會)衍生自「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的成立。全聯會籌備時期,於民國83年4月25日在臺北市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由王應傑先生當選首屆理事長;再於民國86年4月30日召開第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林源德先生當選第2屆理事長。歷經全聯會各屆理事長與各委員無數斡旋奔走,參與推動「不動產交易法草案」、「房屋仲介管理條例草案」等早期法案的起草,民國88年2月3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依總統令實施,全聯會籌備時期名稱終止,並依該條例變更全銜為「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民國89年4月27日召開第3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由蔡豪先生當選已法制化後的全聯會第3屆理事長,在全聯會第3屆理監事運作期間,營保金管委會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而組織,於民國90年6月12日依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9082322號令正式成立。

定存累計約 22 億 元整(NT)

累計 繳存業者約 8,694 家

▲ 112.9.30統計資料

營保金管委會在歷屆主任委員帶領下運作,對經紀業的制度化已有具體成效。從仲介經紀制度宏觀而言,落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人必歸業,業必歸會」的立法精神與核心政策: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求取「國家管制」與「公會自律」兩種力量的平衡;從微觀而言,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倫理規範」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

公會運作良善則行業健全,而健全的經紀業能增進從業人員應有的福祉與尊嚴,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本會的成立與運作讓業者受到消費者信賴,掃除過去部分不肖業者的交易陋習,提升房仲業社會價值,經十餘年良性循環與互動,促成今日房仲業的蓬勃發展,走向正派的、制度化的、現代化的經營;營保金管委會的功能已然彰顯,更是「人必歸業,業必歸會」核心政策的執行樞紐。

專戶儲保保證金

依「不動產經紀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仲介業全聯會及代銷業全聯會應於內政部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戶名分別為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儲存經紀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自民國90年6月12日至代銷營保金成立這段期間,仲介業與代銷業之營業保證金均以「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帳戶儲存,在民國98年10月27日後到99年1月1日之後,代銷業保證金已由代銷全聯會營業保證金專責儲管。

基金管理

依上市上櫃公司規模方式,基金每年度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每季帳務均須報內政部查核並完成備查。

(以現行第七屆為範例,歷屆備查公文均可直接向內政部及本會查詢)

主要業務

一、關於營業保證基金與其孳息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二、營業保證金保證函之保管及處裡。

三、受害人請求代為賠償案件之調處事宜。

四、營業保證金補繳之執行。

五、營業保證金退還之執行。

六、本基金管理經費之審議。

七、其他經內政部指定辦理之事項。

近期重要業務

e-learning: 就營業員教育資格取得,建置線上教育訓練及由全聯會統一辦理營業員資格取得考試。

題庫更新: 營業員測驗試題題庫更新及增加職能教育及倫理規範之學科。

法規研議: 研修經紀業管理條例及評估不動產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業之個別立法區分。

鼓勵增繳營業保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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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求取「國家管制」與「公會自律」兩種力量的平衡;從微觀而言,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倫理規範」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