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除新成立的不動產經紀業每一營業處所應配置有至少一名專任的經紀人外,擴大經營規模而新增營業處所的業者,每一不同營業處,均應有至少一名專任經紀人。在經紀營業員數每逾20名應增設之經紀人1人時,該經紀人亦應為專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