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營保金About Us
關於我們
基金會成員
業務申辦Services
業者繳存
業者退還
資訊變更及文件補發申請
轉移代銷申請
常見問題FA&Q
不動產經紀業問題
繳存營業保證金問題
退還營業保證金問題
公司登記變更及其他營業保證金問題
交易糾紛問題
資訊查詢INFO
相關法規
財務報表
友站連結
影音專區
最新消息NEWS
A:
經紀業如有負責人變更、地址變更、公司更名,需至經濟部商業司辨理商業登記變更&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地政局/處)完成變更備查後,填寫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向本會辦理變更。 -公司名稱變更、分設營業處所名稱變更 郵寄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正本、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之變更備查函影本、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繳存證明正本及行政規費現金300元整至本會辦理。 -公司負責人變更、公司地址變更、營業項目變更 傳真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之變更備查函及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至本會辦理;地址變更如需補發保證金圓形識別貼紙者,請將申請相關文件及行政規費現金300元整郵寄至本會辦理。 -負責人改名 傳真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之變更備查函、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至本會辦理。
須以遺失補發繳存證明登報範本內容向報紙全國版(不限報社品牌)刊登遺失啟事完成後,填寫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並檢附整張報紙正本、遺失繳存證明補發切結書及行政規費現金300元整郵寄至本會申請補發。
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求取「國家管制」與「公會自律」兩種力量的平衡;從微觀而言,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倫理規範」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