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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營保金通知繳存公文自110年11月1日起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為服務業者並加速申辦流程,本會自110年11月1日起,調整通知繳存申辦業務程序如下:
通知繳存公文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不另行電話通知,請多加留意!
請申辦業者務必於申請時提供電子郵箱帳號,並請盡量勿提供@yahoo.com.tw類型信箱以避免漏信,若仍未收到繳存通知者,請來電本會詢問。
文章引用自:
上一則-[宣導] 每一個不同處所一定要有各自的專任經紀人嗎?
--下一則
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求取「國家管制」與「公會自律」兩種力量的平衡;從微觀而言,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倫理規範」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