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保金管委會專戶儲保保證金
又依「不動產經紀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仲介業全聯會及代銷業全聯會應於內政部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戶名分別為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儲存經紀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自民國90年6月12日至代銷營保金成立這段期間,仲介業與代銷業之營業保證金均以「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帳戶儲存,在民國98年10月27日後到99年1月1日之後,代銷業保證金已由代銷全聯會營業保證金專責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