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保金管委會之成員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當中的 「不動產經紀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本委員會的組織成員有普遍與周延的代表性,「管理辦法」中第2章「組織」第5條規定:
本會置委員11人至15人,就下列人員聘任之,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
一、經紀業代表4人至6人。
二、專家學者3人。
三、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2人至3人。
四、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2人至3人。
前項委員分別由仲介業全聯會、代銷業全聯會提理事會決議後聘任之。 (在民國98年10月27日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委員會成立與運作後,仲介業營業保證基金委員會會中,代銷業之代表解任,回歸代銷業全聯會)
植基於「不動產經紀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營保金管委會於民國90年6月12日成立第1屆基金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王應傑先生擔任;民國95年8月3日第2屆基金委員會產生,主任委員由王應傑先生連任;民國97年12月9日第3屆基金委員會產生,主任委員由魏嘉銘先生擔任;民國100年10月12日第4屆基金委員會產生,主任委員由楊耀龍先生擔任。民國103年10月28日第5屆基金委員會產生,主任委員由黃鵬䛥先生擔任。第1屆、第2屆委員會之執行長為鄭曦先生;第3屆委員會之執行長為郭及天先生;第4、5屆委員會之執行長為盧孝清。(第1、2、3、4屆委員會委員組成簡介,請見本網站「各屆委員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