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之成立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營保金管委會)衍生自「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的成立。全聯會籌備時期,於民國83年4月25日在臺北市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由王應傑先生當選首屆理事長;再於民國86年4月30日召開第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林源德先生當選第2屆理事長。歷經全聯會各屆理事長與各委員無數斡旋奔走,參與推動「不動產交易法草案」、「房屋仲介管理條例草案」等早期法案的起草,民國88年2月3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依總統令實施,全聯會籌備時期名稱終止,並依該條例變更全銜為「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民國89年4月27日召開第3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由蔡豪先生當選已法制化後的全聯會第3屆理事長,在全聯會第3屆理監事運作期間,營保金管委會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而組織,於民國90年6月12日依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9082322號令正式成立。
營保金管委會在歷屆主任委員帶領下運作,對經紀業的制度化已有具體成效。從仲介經紀制度宏觀而言,落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人必歸業,業必歸會」的立法精神與核心政策: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求取「國家管制」與「公會自律」兩種力量的平衡;從微觀而言,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倫理規範」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
公會運作良善則行業健全,而健全的經紀業能增進從業人員應有的福祉與尊嚴,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本會的成立與運作讓業者受到消費者信賴,掃除過去部分不肖業者的交易陋習,提升房仲業社會價值,經十餘年良性循環與互動,促成今日房仲業的蓬勃發展,走向正派的、制度化的、現代化的經營;營保金管委會的功能已然彰顯,更是「人必歸業,業必歸會」核心政策的執行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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