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營業保證金委員會之淵源與貢獻 王應傑於民國60年代之初即投入不動產事業,擔任台灣第一家以建築與代銷合體的房屋公司…北屋公司的總經理,從此成為房地產界的聞人,後來著眼於中古屋交頭熱絡,仲介經紀業日漸蓬勃,認為仲介業必然與建設公司暨代銷業同樣成為不動產業的主流,於是,王應傑與仲介業先進等人,先於民國77年5月創立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王應傑為創會理事長;之後,各縣市仲介公會紛紛成立,王應傑為求團結與規範所有仲介業者以及對政府有發聲發言的力量,於民國83年4月,創立了「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王應傑亦成為創會理事長,之後,業營業保證基金委員從中產生。民國88年2月3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成為仲介業與繳交保證金的法源,民國90年6月12日依據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9082322號令,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委員會正式成立。
基金會成立初期,努力方向是: 「人必歸業,業必歸會」,這是不動產經紀業者最高指導原則:「從事不動產買賣的『人』一定要進入公司或行號;從事不動產買賣的『公司』一定要依法繳納保證金,並要加入地方公會。」
王應傑與第一、二屆委員共同努力,除了妥儲營業保證金之外,在「人必歸業,業必歸會」的政策實施上,不繳保證金的業者,已難在仲介業當中立足。 |